又到年底,河北省内很多地区开展了严查酒驾了“零点行动”。酒驾再一次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据了解,近日来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 醉酒的依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同时,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五种行为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量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法律实施两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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